| 拼音 | jū liú suǒ | 注音 | ㄐㄩ ㄌㄧㄨˊ ㄙㄨㄛˇ |
| 首字母 | jls | 词性 | 名词 |
| 近义词 | 监院、 监狱、 留置、 捕房、 收押、 牢狱、 系狱、 阅狱、 监郡、 拘送、 无间狱、 荫监、 刑厅、 监壹、 斗围监、 市狱、 缓狱、 监刑、 监仓、 柙床、 小牢、 窝子班、 制院、 中牢、 司狱、 词狱、 监利、 静狱、 宿狱、 看守所、 战狱、 | ||
| 反义词 | 取保、 | ||
| 基本解释 | 1.亦称"拘押所"。 2.治安机关暂时关押人的处所。 | ||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査、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公安局拘留人犯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令其在拘留证上面签字或盖章。拘留后,除有碍侦査工作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对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