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清晨去游览紫阁峰,傍晚投宿在山下农村。
村老见了我,十分欣喜,为我设宴,打开了酒樽。
刚端起酒杯,还未沾唇,一群横暴的士兵冲进大门。
为首的身穿紫衣,带着刀斧,乱嘈嘈地约有十几个人。
他们夺去我席上的好酒,又抢走我盘中的美飧。
当主人的反而退后站立,恭敬地拱着手,好像来宾。
院子里长着一株珍奇的树,种下它已有三十个秋春。
主人虽然爱惜它,也救它不得,看着他们拿斧头砍断树根。
他们口称是为皇上伐木营造的人,隶属皇上的神策军。
主人啊,你千万沉住气,不要开口,神策军中尉正受到皇上恩宠信任。
注释
紫阁峰:终南山的著名山峰,在今陕西西安南百余里。《陕西通志》卷九引《雍胜略》曰:“旭日射之,烂然而紫,其峰上耸,若楼阁然。”故名“紫阁”。
暮宿:傍晚投宿。
余:我。
开一尊:设酒款待的意思。“尊”同“樽”。
暴卒:横暴的士兵。
紫衣:指穿三品以上紫色官服的神策军头目。挟:用胳膊夹着。
草草:杂乱粗野的样子。
掣(chè):抽取。
飧(sūn):晚饭,亦泛指熟食,饭食。
敛手:双手交叉,拱于胸前,表示恭敬。
奇树:珍奇的树。此句语本《古诗十九首·庭中有奇树》。
采造家:指专管采伐、建筑的官府派出的人员。采造,指专管采伐、建筑的官府。
神策军:中唐时期皇帝的禁卫军之一。
中尉:神策军的最高长官。承恩:得到皇帝的宠信。
此诗开头两句对宿紫山北村的缘由作了说明,原来他是因“晨游紫阁峰”而“暮宿山下村”的。诗人之所以要“晨游”,是为了欣赏山峰上的美景。早晨欣赏了紫阁的美景,悠闲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见余喜,为余开一尊”的美好场面,作者的心情是很愉快的。但是,“举杯未及饮”,不愉快的事发生了。
开头四句,点明了抢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抢劫对象,表现了诗人与村老的亲密关系及其喜悦心情,为下面关于暴卒的描写起了有力的反衬作用,是颇具匠心的。中间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挟刀斧”等贬义词句刻画了抢劫者的形象;接着展现了两个场面:一是抢酒食;二是砍树。
写抢酒食的四句诗,表现出暴卒、作者和主人的三种不同表现。“夺”和“掣”两个词,包含着一方不给,一方硬抢的丰富内容。诗人用这两个词作“诗眼”,表现出他自己毕竟是个官吏,敢于和暴卒争,但还是败下阵来,这就不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暗示了暴卒敢这样“暴”的原因,为结尾的点睛之笔留下了伏线。
写两个抢劫场面,各有特点。抢酒食之时,主人退立敛手;砍树之时,却改变了态度,这表明主人对树有特殊感情。诗人为了揭示其心理根据,先用两句诗写树:一则指明那树长在中庭,二则称赞那是棵“奇树”,三则强调那树是主人亲手种的,已长了三十来年。这说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远非酒食所能比拟。暴卒要砍它,主人当然会“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于是,发自内心的“惜”就表现为语言、行动上的“护”,虽然迫于暴力,没有达到目的,但由此却引出了暴卒的“自称”和作者的悄声劝告。
结尾的四句诗,在当时很好懂;时过一千多年,就需要作些注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义。所谓“神策军”,在唐代天宝(唐玄宗年号,742—756)年间,本来是西部的地方军;后因“扈驾有功”,变成了皇帝的禁卫军。唐德宗时,开始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他们以皇帝的家奴身份掌握禁卫军,势焰熏天,把持朝政,打击正直的官吏,纵容部下酷虐百姓,什么坏事都干。元和(唐宪宗年号,806—820)初年,皇帝宠信宦官吐突承璀,让他做左神策军护军中尉;接着又派他兼任“诸军行营招讨处置使”(各路军统帅),白居易曾上书谏阻。这首诗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谓“采造”,指专管采伐、建筑的官府。唐宪宗的时候,经常调用神策军修筑宫殿;吐突承璀又于唐元和四年(809年)领功德使,修建安国寺,为宪宗树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现了“身属神策军”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个以吐突承璀为头子的神策军人,已经炙手可热了;又兼充“采造家”,执行为皇帝修建宫殿和树立功德碑的“任务”,自然就更加为所欲为,不可一世。
诗是采取画龙点睛的写法。先写暴卒肆意抢劫,目中无人,连身为左拾遗的官儿都不放在眼里,留下悬念,引导读者思考这些家伙究竟凭什么这样暴戾。但究竟凭什么,作者没有说。直写到主人因中庭的那棵心爱的奇树被砍而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让暴卒自己亮出他们的黑旗,“口称采造家,身属神策军”。一听见暴卒的自称,作者很吃惊,连忙悄声劝告村老:“主人慎勿语,中尉正承恩!”讽刺的矛头透过暴卒,刺向暴卒的后台“中尉”;又透过中尉,刺向中尉的后台皇帝。前面的那条“龙”,已经画得很逼真,再一“点睛”,全“龙”飞腾,把全诗的思想意义提到了惊人的高度。
参考资料:
1、萧涤非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855-856
这首诗就是作者在《与元九书》中所说的使“握军要者切齿”的那一篇,大约作于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年)前后,地点在鄠县(今陕西户县)的杜家庄。此时作者于长安任左拾遗。
参考资料:
1、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59-360
桑怿,开封雍丘人。其兄慥,本举进士有名,怿亦举进士,再不中,去游汝、颍间,得龙城废田数顷,退而力耕。岁凶,汝旁诸县多盗,怿白令: “愿为耆长,往来里中察奸民。”因召里中少年,戒曰:“盗不可为也!吾在此,不汝容也!”少年皆诺。里老父子死未敛,盗夜脱其衣; 里父老怯,无他子,不敢告县,臝其尸不能葬。怿闻而悲之,然疑少年王生者,夜人其家,探其箧,不使之知觉。明日遇之,问曰:“尔诺我不为盗矣,今又盗里父子尸者,非尔邪?”少年色动;即推仆地,缚之。诘共盗者,王生指某少年,怿呼壮丁守王生,又自驰取某少年者,送县, 皆伏法。
又尝之郏城,遇尉方出捕盗,招怿饮酒,遂与俱行。至贼所藏,尉怯,阳为不知以过,怿曰:“贼在此,何之乎?”下马独格杀数人,因尽缚之。又闻襄城有盗十许人,独提一剑以往,杀数人,缚其余。汝旁县为之无盗。京西转运使奏其事,授郏城尉。
天圣中,河南诸县多盗,转运奏移渑池尉。崤,古险地,多深山,而青灰山尤阻险,为盗所恃。恶盗王伯者,藏此山,时出为近县害。当此时,王伯名闻朝廷,为巡检者,皆授名以捕之。既怿至,巡检者伪为宣头以示怿,将谋招出之。怿信之,不疑其伪也。因谍知伯所在,挺身人贼中招之,与伯同卧起十余日,乃出。巡检者反以兵邀于山口,怿几不自免。怿曰:“巡检授名,惧无功尔。”即以伯与巡检,使自为功,不复自言。巡检俘献京师,朝廷知其实,罪黜巡检。
怿为尉岁余,改授右班殿直、永安县巡检。明道、景祐之交,天下旱蝗,盗贼稍稍起,其间有恶贼二十三人,不能捕,枢密院以传召怿至京,授二十三人名,使往捕。怿谋曰:“盗畏吾名,必已溃,溃则难得矣,宜先示之以怯。 ”至则闭栅,戒军吏无一人得辄出。居数日,军吏不知所为,数请出自效,辄不许。既而夜与数卒变为盗服以出, 迹盗所尝行处,入民家,民皆走,独有一媪留,为作饮食,馈之如盗。乃归,复避栅三日,又往,则携其具就媪馔,而以其余遗媪,媪待以为真盗矣。乃稍就媪,与语及群盗辈。媪曰:“彼闻桑怿来,始畏之,皆遁矣;又闻怿闭营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还也。某在某处,某在某所矣。”怿尽钩得之。复三日,又往,厚遗之,遂以实告曰:“我,桑怿也,烦媪为察其实而慎勿泄!后三日,我复来矣。”后又三日往,媪察其实审矣。明旦,部分军士,用甲若干人于某所取某盗,卒若干人于某处取某盗。其尤强者在某所,则自驰马以往,士卒不及从,惟四骑追之,遂与贼遇,手杀三人。凡二十三人者,一日皆获。二十八日,复命京师。
枢密吏谓曰:“与我银,为君致阁职。”怿曰:“用赂得官,非我欲,况贫无银;有,固不可也。”吏怒,匿其阀,以免短使送三班。三班用例,与兵马监押。未行,会交趾獠叛,杀海上巡检,昭、化诸州皆警,往者数辈不能定。因命怿往,尽手杀之。还,乃授阁门祗候。怿曰:“是行也,非独吾功,位有居吾上者,吾乃其佐也,今彼留而我还,我赏厚而彼轻,得不疑我盖其功而自伐乎?受之徒惭吾心。”将让其赏归己上者,以奏稿示予。予谓曰:“让之,必不听,徒以好名与诈取讥也。”怿叹曰:“亦思之,然士顾其心何如尔,当自信其心以行,讥何累也?若欲避名,则善皆不可为也已。”余惭其言。卒让之,不听。怿虽举进士,而不甚知书,然其所为,皆合道理,多此类。
始居雍丘,遭大水,有粟二廪,将以舟载之,见民走避溺者,遂弃其粟,以舟载之。见民荒岁,聚其里人饲之,粟尽乃止。怿善剑及铁简,力过数人,而有谋略。遇人常畏,若不自足。其为人不甚长大,亦自修为威仪,言语如不出其口,卒然遇人,不知其健且勇也。
庐陵欧阳修曰:勇力人所有,而能知用其勇者,少矣。若怿可谓义勇之士,其学问不深而能者,盖天性也。余固喜传人事,尤爱司马迁善传,而其所书皆伟烈奇节,士喜读之,欲学其作,而怪今人如迁所书者何少也!乃疑迁特雄文,善壮其说,而古人未必然也?及得桑怿事,乃知古之人有然焉,迁书不诬也,知今人固有而但不尽知也。怿所为壮矣,而不知予文能如迁书,使人读而喜否?姑次第之。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