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棚民事》是一篇杂记体论说文。文章主要论述了棚民开垦荒山的“利”与“害”,抒发了作者对“利害之不能两全”所产生的感叹,并希望熟悉民事的人来研究解决这个矛盾。全文语言质朴简洁,叙述准确扼要。
文章的写作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作为杂记体论说文,其中必然有叙事,有说理,而且要做到叙事为说理服务,以说理为文章的中心。此文作者正是通过记棚民开荒山这件事来说明世上之事利害不能两全的道理。作者先从为董文恪“作行状”览其奏议说起,引出当时棚民开荒山利与害的争执。显然,作者认为董文恪的棚民开荒山有利的说法理由充足。因为其利在于开荒山一可“种旱谷以佐稻粱”,二可“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三可免“启事端”。因此,作者“览其说而是之”。接着,作者又叙述了自己亲临宣城所作的调查,从而又引出了开荒山利与害的议论。众乡人都说荒山不开之时水土得以保持,高田可灌溉,低田不浸淹。开荒山之后棚民得利了而山下农田受害了。对这种利害说,作者也觉得有道理,因此“亦闻其说而是之”。最后,作者发出了“利害之不能两全”的慨叹。全文很好地处理了叙事与说理的关系,以叙事引出说理,又突出说理,既做到了叙述简明,说理透彻,又做到了论点集中。
二是在论说中,作者紧紧围绕棚民事而论说利与害。先突出说其利,是站在棚民角度;后突出说其害,是站在棚民以外的角度。虽然在论说中作者似乎没有插一言、议一句,仅仅是“览其说而是之”和“亦闻其说而是之”而已,但作者通过前后对比的叙述,已使棚民事利与害两种观点达到了强烈碰撞的目的,从而置棚民事于利与害不能两全的境地。也正是在这种境地中,作者才推而广之,得出历来利与害不能两全的结论。将世上事利与害不能两全的观点披露出来,并使之能够成立,也正是作者此文要达到的论说目的。此外,文章还妙在自始至终没有下一个棚民开荒山究竟是利还是害的结论。不下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的结论,这正是作者的结论,也正是作者要发人深思,以期他人探究的目的。所以作者在文章的最后以“故作之俟夫习民事者”作为结束语。
利与害是一对矛盾,二者相互依存,无利谈不上害,无害也谈不上利,绝对的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是没有的,作者的利害不能两全的观点基本上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过利害不能两全,并不等于利与害绝对平衡、均等,总还有一个利大于害还是害大干利的问题,可惜作者对此没有探究。当然,这是读者不可苛求古人的。
此外,作者通过分析和评论棚民事,比较明确地流露出了对穷苦垦荒棚民的同情倾向。通过实地调查棚民垦荒在“诸乡人”中的反应,也可看出作者对庶民的接近和关心,以及探求“民事”的精神。虽然作者记棚民事的俟习民事者予以关注,并期以解答利害不能两全这一难题,但是从文章反映出,作者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习民事者。文章反映出作者的这种思想和品格,也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资料:
1、崔承运,刘衍主编.中国散文鉴赏文库 古代卷.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9月:第1505—1507页
清朝中叶,中国下层百姓生活困难已成为社会危机,农民流离失所,产生大量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时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碰到了“棚民”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董文恪站在棚民一边,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龙脉风水"的邪说;而棚民开山种地,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于策至便。他向朝廷的奏议很明确:不能禁止棚民开荒,以启事端。道光三年(1823年),作者受托为已故的董文恪写行状,当他读完董公留下的奏议之后写了这篇文章。
参考资料:
1、郁贤皓等编.古代文学作品选讲(三).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1983年1月:第182页
2、黄岳洲,茅宗祥主编.中国古典文学名篇鉴赏辞典 明清文学卷.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年6月:第467页
3、曹余章主编.历代文学名篇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6月:第775页
尝读《汉·天文志》,载“海旁蜃气象楼台”,初未之信。
庚寅季春,予避寇海滨。一日饭午,家僮走报怪事,曰:“海中忽涌数山,皆昔未尝有。父老观以为甚异。”予骇而出。会颖川主人走使邀予。既至,相携登聚远楼东望。第见沧溟浩渺中,矗如奇峰,联如叠巘,列如崪岫,隐见不常。移时,城郭台榭,骤变歘起,如众大之区,数十万家,鱼鳞相比,中有浮图老子之宫,三门嵯峨,钟鼓楼翼其左右,檐牙历历,极公输巧不能过。又移时,或立如人,或散若兽,或列若旌旗之饰,瓮盎之器,诡异万千。日近晡,冉冉漫灭。向之有者安在?而海自若也。《笔谈》纪登州“海市”事,往往类此,予因是始信。
噫嘻!秦之阿房,楚之章华,魏之铜雀,陈之临春、结绮,突兀凌云者何限,远去代迁,荡为焦土,化为浮埃,是亦一蜃也。何暇蜃之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