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知敌之仇,而不知为益之尤;皆知敌之害,而不知为利之大。
秦有六国,兢兢以强;六国既除,訑訑乃亡。晋败楚鄢,范文为患;厉之不图,举国造怨。孟孙恶臧,孟死臧恤,“药石去矣,吾亡无日”。智能知之,犹卒以危,矧今之人,曾不是思。
敌存而惧,敌去而舞,废备自盈,祗益为愈。敌存灭祸,敌去召过。有能知此,道大名播。惩病克寿,矜壮死暴;纵欲不戒,匪愚伊耄。我作戒诗,思者无咎。
译文
人人都知道敌人有作为自己仇敌的一面,却不一定懂得对自己还有有益的一面;人人都知道敌人对自己有危害的一面,却不一定懂得对自己还有有利的一面。
秦国有六国为敌,因此时刻小心谨慎,使国家强盛起来;六国被灭亡后,秦国骄骄傲自满,不久就覆灭了。晋国军队大败楚军于鄢陵,晋国大夫范文子对此感到忧虑。晋厉公不考虑范文子应知戒惕的意见,越发骄横起来,搞得全国上下怨声载道,最后被人杀死。鲁国大夫孟孙速憎恨大夫臧孙纥,孟孙速死后,臧孙纥感到忧虑;臧孙纥去孟孙速家里吊丧,哭得很悲伤,说孟孙速憎恶我,这就好像是能够帮助我治病的良药,现在孟孙速死了,没有了药物,我也无法久活。明智的人懂得这个道理,最终还可能遇到危害;何况当今某些人根本不去思量这个道理呢!
敌人存在就害怕,敌人没有了就得意忘形,解除戒备,骄傲自满,这恰恰会造成更大的祸患。敌人存在,能够提高自己的警惕,可以免除祸患;敌人不存在了,思想就会懈怠,反而会招致错误。能够懂得这个道理的人,他的德行就会光大,名声就会远扬。能够预防疾病的人,才能够长寿;自恃强壮的人,容易死于暴病;纵情逞欲而不知节制的人,不是傻瓜就是混蛋。我写下这篇《敌戒》诗,能够思考其中道理的人可以免除过错和灾祸。
注释
六国:指战国时期与秦国争雄的楚、齐、燕、韩、赵、魏。
訑訑(dan四声):骄傲自满的样子。
鄢(yān):鄢陵,今属河南。
范文:范文子,春秋时晋国大夫。
造怨:生怨。
孟孙:孟孙速,春秋时鲁国大夫。
恶(wù):憎恶。
臧:臧孙纥,春秋时鲁国大夫。
药石:药物和治病的石针。
矧(shěn):况且,何况。
矜(jīn):自夸。
耄(mào):年老,昏乱。
参考资料:
1、王松龄 杨立扬.柳宗元诗文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98-200
这篇散文精辟阐明了对立事物之间的关系。全文除首四句接近序文的性质外,正文基本上是韵文,隔句或逐句押韵,语言古朴精简,是一篇较为典型的“戒”体文章。
《敌戒》是作者在永州时所作。这篇短文,144个字,从秦灭六国后因自满而亡、晋厉公战胜楚国后反而招致内乱,以及臧孙纥对憎恶自己的孟孙速之死发出感叹这三个事例,鲜明地指出:敌人的存在虽然是有害的,但是如果有很强的敌情观念,能够以敌为戒,常备不懈,奋发图强,就能够转害为利。
作者用正反面的历史事实证明了“敌存灭祸,敌去召过”的客观规律,批判了“敌存而惧,敌去而舞”的形而上学思想,告诫统治集团要居安思危,表明柳宗元已经认识到对立事物相反相成的关系,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参考资料:
1、王松龄 杨立扬.柳宗元诗文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98-200
2、柳宗元.柳宗元散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245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