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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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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管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职业培训、工会组织、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狭义专指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涉及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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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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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规定个人、法人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国还有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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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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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机关、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内容极其广泛,由一系列数量很大的法律文件组成,没有一部统一的、无所不包的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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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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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用什么刑罚加以处罚的法律。狭义的刑法仅指具有完整体系和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还包括刑事单行法律,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