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氏伐颛臾一事,是在“陪臣执国政”的鲁国的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陪臣”指的是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他们的先祖即庆父、叔牙和季友都是鲁桓公(前771---前694在位)的儿子、鲁庄公(前693---前662在位)的弟弟,号称“三桓”。到孔子这时,“三桓”执鲁国国政已达一百六七十年之久。在这一百多年间,公室(鲁君)和私室(三桓)之间的主要斗争有:①前594(鲁宣公十五年)针对三家分地扩展颁布了“税亩”制度;②前562(鲁襄公十一年)三家“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③前517(鲁昭公二十五年)欲诛季,三桓联合进攻,昭公被迫逃亡。这斗争一直继续到战国初年,《史记·鲁周公世家》说:“悼公之时,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
季氏将伐颛臾一事,不见经传。后世注家以为是子路、冉有向季氏转达了孔子的意见,季氏惧祸而止。《史记·孔子世家》载:“仲由为季氏宰”在前497(定公十三年);季康子召冉有在前492(鲁哀公三年),其时子路随孔子在陈。至于二人何时同为季氏家臣,则不得而知。《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有季康子向孔子询问季路、冉有才能的事,也不著年代。据推测当在鲁哀公初年。
孔子一贯反对“陪臣执国政”,对三桓的指责在《论语》中就有许多记载。
文章主要记录了孔子就季氏将伐颛臾这件事发表的三段议论。第一段话说明了他反对季氏攻打颛臾的理由;一是“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即颛臾在鲁国一向有名正言顺的政治地位;二是“且在邦域之中矣”,即颛臾的地理位置本就在鲁国境内,对鲁国一向不构成威胁;三是“是社稷之臣也”,意即颛臾素来谨守君臣关系,没有攻打的理由,孔子的话体现了他治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政治主张,反对强行霸道,诉诸武力。 第二段孔子引用周任的名言:“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批评冉有、季路推卸责任的态度。第三段话孔子正面阐述他的政治主张。
此文是篇驳论,借对话形式展开批驳,破中有力,运用了历史材料,“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现实事例,颛臾在“邦域之中”,“是社稷之臣”;名人名言,“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三种论据,立论坚实可靠,驳斥也有理有据。
文中的比喻句形象表达孔子的观点。“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用盲人搀扶者的失职来比喻冉有、季路作为季氏家臣而没有尽到责任。“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的比喻有双重喻义:一是将季氏比作虎兕,将颛臾比作龟玉。季氏攻打颛臾,好比虎兕跑出笼子伤人;颛臾如被攻灭,好比龟甲、玉石毁于盒中,二是将冉有、季路比作虎兕、龟玉的看守者,虎兕出柙伤人,龟玉毁于椟中,是看守者的失职。冉有、季路作为季氏家臣若不能劝谏季氏放弃武力,致使颛臾被灭,也是他们的失职。
文中有三处用了反诘句,“何以伐为?”“则将焉用彼相矣?”“是谁之过与?”反诘句的运用使句子感情色彩强烈,批驳力较强;也使肯定的答案寓于反问当中,使肯定更为有力,语气亦更加含蓄,引人思索。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大夫种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譬如蓑笠,时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勾践曰:“苟得闻子大夫之言,何后之有?”执其手而与之谋。
遂使之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乏无所使,使其下臣种,不敢彻声闻于大王,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
夫差将欲听,与之成。子胥谏曰:“不可!夫吴之与越也,仇讎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夫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灭之!失此利也,虽悔之,必无及已。
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曰:“子苟赦越国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太宰嚭谏曰:“嚭闻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与之成而去之。
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此则寡人之罪也。寡人请更。”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吊有忧,贺有喜;送往者,迎来者;去民之所恶,补民之不足。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
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哺(有的哺为“饣”偏旁)也,无不歠也:必问其名。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
国之父兄请曰:“昔者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今越国亦节矣,请报之。”勾践辞曰:“昔者之战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寡人之罪也。如寡人者,安与知耻?请姑无庸战。”父兄又请曰:“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犹父母也。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仇,其有敢不尽力者乎?请复战!”勾践既许之,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而患其众之不足也。今寡人将助天灭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
果行,国人皆劝。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妇勉其夫,曰:“孰是君也,而可无死乎?”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没,又郊败之。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勾践对曰:“昔天以越予吴,而吴不受命;今天以吴予越,越可以无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吾请达王甬、句东,吾与君为二君乎!”夫差对曰:“寡人礼先壹饭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敝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越君其次也!”遂灭吴。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有梓人款其门,愿佣隙宇而处焉。所职,寻、引、规、矩、绳、墨,家不居砻斫之器。问其能,曰:“吾善度材,视栋宇之制,高深圆方短长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舍我,众莫能就一宇。故食于官府,吾受禄三倍;作于私家,吾收其直太半焉。”他日,入其室,其床阙足而不能理,曰:“将求他工。”余甚笑之,谓其无能而贪禄嗜货者。
其后京兆尹将饰官署,余往过焉。委群材,会群工,或执斧斤,或执刀锯,皆环立。向之梓人左持引,右执杖,而中处焉。量栋宇之任,视木之能举,挥其杖,曰“斧!”彼执斧者奔而右;顾而指曰:“锯!”彼执锯者趋而左。俄而,斤者斫,刀者削,皆视其色,俟其言,莫敢自断者。其不胜任者,怒而退之,亦莫敢愠焉。画宫于堵,盈尺而曲尽其制,计其毫厘而构大厦,无进退焉。既成,书于上栋曰:“某年、某月、某日、某建”。则其姓字也。凡执用之工不在列。余圜视大骇,然后知其术之工大矣。
继而叹曰:彼将舍其手艺,专其心智,而能知体要者欤!吾闻劳心者役人,劳力者役于人。彼其劳心者欤!能者用而智者谋,彼其智者欤!是足为佐天子,相天下法矣。物莫近乎此也。彼为天下者本于人。其执役者为徒隶,为乡师、里胥;其上为下士;又其上为中士,为上士;又其上为大夫,为卿,为公。离而为六职,判而为百役。外薄四海,有方伯、连率。郡有守,邑有宰,皆有佐政;其下有胥吏,又其下皆有啬夫、版尹以就役焉,犹众工之各有执伎以食力也。
彼佐天子相天下者,举而加焉,指而使焉,条其纲纪而盈缩焉,齐其法制而整顿焉;犹梓人之有规、矩、绳、墨以定制也。择天下之士,使称其职;居天下之人,使安其业。视都知野,视野知国,视国知天下,其远迩细大,可手据其图而究焉,犹梓人画宫于堵,而绩于成也。能者进而由之,使无所德;不能者退而休之,亦莫敢愠。不炫能,不矜名,不亲小劳,不侵众官,日与天下之英才,讨论其大经,犹梓人之善运众工而不伐艺也。夫然后相道得而万国理矣。
相道既得,万国既理,天下举首而望曰:「吾相之功也!」后之人循迹而慕曰:「彼相之才也!」士或谈殷、周之理者,曰:「伊、傅、周、召。」其百执事之勤劳,而不得纪焉;犹梓人自名其功,而执用者不列也。大哉相乎!通是道者,所谓相而已矣。其不知体要者反此;以恪勤为公,以簿书为尊,炫能矜名,亲小劳,侵众官,窃取六职、百役之事,听听于府庭,而遗其大者远者焉,所谓不通是道者也。犹梓人而不知绳墨之曲直,规矩之方圆,寻引之短长,姑夺众工之斧斤刀锯以佐其艺,又不能备其工,以至败绩,用而无所成也,不亦谬欤!
或曰:「彼主为室者,傥或发其私智,牵制梓人之虑,夺其世守,而道谋是用。虽不能成功,岂其罪耶?亦在任之而已!」
余曰:「不然!夫绳墨诚陈,规矩诚设,高者不可抑而下也,狭者不可张而广也。由我则固,不由我则圮。彼将乐去固而就圮也,则卷其术,默其智,悠尔而去。不屈吾道,是诚良梓人耳!其或嗜其货利,忍而不能舍也,丧其制量,屈而不能守也,栋桡屋坏,则曰:『非我罪也』!可乎哉?可乎哉?」
余谓梓人之道类于相,故书而藏之。梓人,盖古之审曲面势者,今谓之「都料匠」云。余所遇者,杨氏,潜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