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本分;守:保持;己:指自己活动的范围或指自身所具有的品节。指谨慎老实;遵守合乎自己身分的规矩;不越轨外求;亦指安于现状。
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比喻行动谨慎规范;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比喻墨守陈规;不知变通。规、矩:原为测绘工具;这里比喻为原则、规矩。
墨守:战国时墨翟善于守城;故称善守为“墨守”;后指固执不变地遵循为墨守;成规:现成地规矩、制度。固执守旧;死报着老规矩不放;不思改革进取。
旁:旁边;若;好像。身边好像没有人。形容自视高大;态度傲慢。也形容态度自然、镇静自如的样子。
原指佛教徒所遵守的规则和戒条。现比喻束缚人的繁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轻:轻率;妄:胡乱;任意。不经慎重考虑;轻率任意地行动。
张胆:放大胆量。原来形容有胆有识;敢作敢为。现在形容干坏事毫无顾忌;公开放肆。
随着自己的意思;想要干什么就干什么。随:听任;欲:想要。
肆:放肆;任意而行;忌惮:惧怕;畏惧。任意妄为;一点顾忌、畏惧也没有。
做想要做的事。形容任意而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做。
指遵守规矩;一点也不敢轻举妄动。也形容拘泥保守;不敢有任何变动。循:遵守;蹈:踩;矩:方尺。
惮:怕。毫无顾忌,任意妄为。
按照规定办理事情。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非为;干坏事。
妄:胡乱,非分的,出了常规的。妄为:胡作非为。指不顾一切由着自己的性子胡作非为。亦作“肆意妄行”。
见“循涂守辙”。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