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推究;致:求得。穷究事物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程朱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谓“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现,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理”。
凡是知道的没有不尽说的。形容发表意见毫无保留
致知:获得知识;格物:推究事理。获得知识,推究事物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