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打出手”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同时与几个人对打;互相投掷、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大:表示程度、规模之甚)。
原指人和人之间的一种推拉动作。比喻不干脆;不痛快。现在常用来形容拉私人关系的不正之风。
粗暴地、接连不断地猛推
双手都能拉弓射箭。形容双手交替打人耳光;也形容向两边拉开。
用拳打,用脚踢。形容痛打。
连续不间断。